欢迎访问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 
繁體中文   |  适老版  |  无障碍  |  用户统一登录
搜本站

智能问答

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信息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6-08-05 13:47:58 浏览次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打印]

金杏仁(成都)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冯璐璠与你单位金杏仁(成都)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锦劳人仲案202601769号),因无法联系你们单位,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69200930分在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二)开庭审理,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福字街862楼,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