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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信息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6-08-05 13:53:57 浏览次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打印]

四川铂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刘帅与你单位四川铂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资劳动争议一案(锦劳人仲案202602274号),因无法联系你们单位,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69241500分在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福字街862楼,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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