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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信息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6-07-15 17:31:52 浏览次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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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胡加保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解除、支付经济补偿劳动争议一案已办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锦劳人仲案20250323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为:驳回申请人胡加保的全部仲裁请求。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