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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区投资促进局关于征集基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信息来源:区投促局 发布日期:2026-07-08 13:40:52 浏览次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打印]

锦江区投资促进局2026年度报告监督检查工作即将开始,为扎实整治基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效、维护群众及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重点征集锦江区投资促进局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日常监管、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各类突出问题,具体如下:

违规异地执法。管辖越界、违规跨区域执法,违规将外地案件纳入自身管辖范围;违规异地指定管辖,未履行备案程序擅自异地办案;违规实施异地行政检查;强制措施乱用;执法主体超越法定权限,违法查封、冻结、划转外地企业和个人财产等问题。

(二)趋利性执法。违规设定罚没指标,下达或者变相下达检查、处罚指标,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违背过罚相当原则,未依据法定标准及程序擅自设立罚款项目或提高罚款额度的罚款行为;只注重罚款而忽视对违法行为纠正和教育的以罚代管行为等问题;违法违规争抢有罚没收入的案件管辖权。

(三)乱收费。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乱摊派;行业协会商会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通过评比达标表彰、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者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检验、检测、评估、认证、鉴定、公证等中介机构借用行政职能或行政资源垄断经营、强制服务、不合理收费;水电气等公共事业单位、商业银行和交通物流等领域强制服务收费、不合理收费等问题;未按规定范围、对象、标准收费。

(四)乱罚款。无依据罚款,随意给予顶格处罚或者高额罚款,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随意扩大违法行为范围,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给予罚款,针对同一类案件作出处罚种类不同、幅度相差过大,罚没财物乱处置等问题;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不规范,无法定依据随意增加企业义务或者减损企业权益,超越裁量阶次或者幅度实施处罚,行政处罚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宽严不济;实施罚款程序不规范,未依法保障企业的陈述、申辩权,或者未依法告知企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以罚代管等问题。

乱检查。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议事协调机构、委托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组织具体实施行政检查;行政执法主体超越自身法定权限实施行政检查;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行政执法人员未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或者执行亮码入企规定;行政检查计划管理不规范;同一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行政检查,超过上级规定的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变相实施检查,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部署的专项检查不合理,对检查范围、内容、时限等把控不严格,搞一人生病,大家吃药的全覆盖、无差别检查;违规部署专项检查,存在未制计划、未经批准、未主动向社会公布等问题。

(六)乱查封。实施查封的主体违规;对企业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事实依据不充分、未达到法定情形;程序不合法,未履行审批手续、未按规定制作详细的查封、扣押清单,未通知企业相关人员到场见证;超期限、超范围查封、扣押,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对查封、扣押的企业产品、设备等财物,未妥善保管,出现财物损坏、丢失;违规使用或处置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问题。

二、线索征集时间

本公告长期有效,持续受理社会各界问题线索举报。

三、线索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群众、市场主体如实提供问题线索,线索请明确事发时间、地点、涉事单位、具体事实及相关佐证材料,确保线索可查可核。

举报电话:86726790

来信来访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牛王庙段100号商会大厦B403(邮编610021

四、相关说明

1. 线索举报须实事求是,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对恶意举报者,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 对收到的问题线索将统一登记、核查处置、闭环管理,对查实的执法突出问题严肃追责问责,督促整改到位、健全长效机制。

3. 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

特此公告。

 

 

 锦江区投资促进局      

20267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