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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信息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6-06-13 15:16:23 浏览次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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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杜航、张宇嘉与你单位四川凉小露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支付津贴、补贴等劳动争议一案(锦劳人仲案202601201号、锦劳人仲案202601203号),因无法联系你们单位,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69111330分在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三)开庭审理,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福字街862楼,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