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小露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杜航、张宇嘉与你单位四川凉小露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支付津贴、补贴等劳动争议一案(锦劳人仲案〔2026〕01201号、锦劳人仲案〔2026〕01203号),因无法联系你们单位,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9月11日13时30分在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三)开庭审理,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福字街86号2楼,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