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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街道河滨社区“2025年社区激励资金”项目申报公告

信息来源:东湖街道办事处 发布日期:2025-05-20 14:18:06 浏览次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打印]

根据中共成都市锦江区委社会工作部、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锦江区社区发展治理激励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锦社发〔2025〕4号)文件要求,河滨社区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在社区开展项目,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社区简介:河滨社区位于龙舟路61号,地处成都市东南面,由龙舟路以南、三官堂路以东以北、橡树林路以东、二环路东五段2号至橡树林路口的区域组成,面积0.32平方公里。辖区共有小区、院落16个(其中:专业物管小区5个,老旧院落11个。),居民总户数6179户,常住人口约1.4万余人。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四级社会工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二)项目周期:6个月
(三)项目预算金额:3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印发《成都市四级社会工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社发〔2024〕6 号)文件精神,助力搭建河滨社区社会工作综合服务站。
1.社区社会工作综合服务站阵地营造。依托河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既有阵地,联动社区社会关爱援助服务站、社区便民服务站、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志愿者之家、社工之家、群众之家以及“两企三新”、行业协会商会联络站等支持平台,建立河滨社区社会工作综合服务站阵地服务空间1处;
2.社区社会工作综合服务站长效运营机制设计。
(1)协同会议机制:定期召开“河滨社区社会工作综合服务平台联席会”,联动街道社工中心、辖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居民代表等相关主体,梳理资源清单,协商服务计划,形成会议纪要不少于4次。 
(2)服务透明公示机制:在服务空间设置固定公示栏,按月更新服务内容、资源对接进展、资金使用明细及居民反馈情况,形成河滨社区社区社会工作综合服务站长效运营机制1套,助力河滨社区社会工作综合服务站长效运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需是区级(含区)以上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或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企业、社会企业、社区社会组织。且具备以下条件:
1.按时参加年度检查并合格;
2.具有独立的银行账户;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团队和专业执行能力;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无违法乱纪行为,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8.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附件1);
2.资格证明资料(所有资质证明需在有效期内):
(1)登记注册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银行开户许可证;
(2)社会组织需要提供近两年年检合格证明;
(3)有专职工作人员(需提交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
(4)具有良好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拥有良好的社会公信力和较强的公益项目运营管理能力;
(5)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6)社会组织诚信经营承诺书(附件3);
(7)以上材料有合理原因未能出示的,可提供相应情况说明或佐证材料。
四、申报方式
1.申报机构提交《项目申报书》,并按公告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壹式叁份,加盖公章)封装报送至河滨社区。
2.需单独准备1份资格证明资料,便于纸质资料提交社区报名时审核资格;
3.项目评审参照《东湖街道河滨社区2025年社区保障资金项目评审办法》。
五、申报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5月29日17:00截止,逾期递交视为放弃申报。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8-84523378
地址:锦江区龙舟路61号一楼河滨社区

附件1:锦江区东湖街道河滨社区2025年社区激励资金项目申报书(模板)
附件2:委托书(模板)
附件3:诚信经营承诺书(模版)


东湖街道河滨社区(盖章)
                                                  2025年5月20日                                                                                     (附件)东湖街道河滨社区”2025年社区激励资金“项目申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