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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 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41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20〕4号)精神,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结合锦江区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明确目标。到2020年,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全行业、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建立职责明确、协同配合、科学高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建设敢于担当、统一规范、公正文明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为建设“天府成都·品位锦江”提供坚强保障。 二、健全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 (二)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监管工作提供坚强保证。加强社会办医党组织建设,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发挥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区委组织部;区卫健局、区纪委监委配合(分号前为牵头单位,分号后为配合单位,下同)〕 (三)强化政府主导。发挥政府在医疗卫生机构行业规划、行业准入和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完善部门权责清单,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建立由区卫健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各负其责、信息共享、重点协调、联动推进、手段互补的综合监管协同配合机制,统筹现有资源,构建监管合力。(区卫健局;区级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四)落实机构自治。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诚信服务、质量安全、行风建设和机构运行等承担主体责任,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推动各级各类医院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逐步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医联体(医共体、医疗集团等)治理机制。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诚信、守法经营。(区卫健局) (五)发挥行业自律。积极培育各类医疗卫生行业组织,提升其权威性和公信力,发挥好行业自律作用。注重发挥医学会等行业组织在制定行业规范、技术标准,调解处理服务纠纷等方面作用。支持各行业组织在规范行业行为和维护行业信誉等方面发挥作用。(区卫健局;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科协) (六)鼓励社会监督。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主动做好信息公开,支持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医疗卫生行业监督。落实医疗卫生行风监督员制度。引导群众理性维权、依法维权。依法规范牟利性“打假”和索赔行为。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区卫健局、区信访局、区委宣传部分别负责) 三、加强全行业全过程监管 (七)明确监管范围。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及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医学科研机构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包括医疗服务行为、公共卫生服务行为;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包括医疗技术、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健康产业,包括医疗卫生与养老、旅游、体育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业态、新模式,以及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区级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八)规范行业秩序。 1.加强重点环节监管。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积极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推进医保过程数据全量实时上传,探索将医保监管向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延伸。做好医疗机构运行指标巡查评审工作。 加强医疗卫生行业安全管理。区公安分局与区卫健局共享已被行政处罚的医托、医闹、号贩子人像信息和身份证信息,创新运用人像识别、手势识别和人体步态识别等新技术,防止暴力袭医,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探索对医师多点执业、自由执业实施有效监管。联合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医师电子实名认证、零售药店电子处方应用和药师远程审核试点工作。 加强对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管。强化药事管理和药事服务,推行临床药师制度,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健全药品遴选、采购、处方审核、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评价等标准规范,建立和完善临床用药超常预警制度和对辅助用药、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 加强新业态监管。规范“医美贷”等医疗卫生贷款,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工作。 2.强化部门协同联动。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落实行业主管和专业监管责任,加强对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及能力建设。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的绩效考核和监管。 加强跨部门监管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和处理结果互认。建立非法行医、过度诊疗、虚假宣传、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等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整顿医疗卫生服务市场。 建立健全我区医疗卫生行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的“三张清单”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程序简便的市场退出机制。 〔区卫健局、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人社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文体旅局、区应急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分别负责〕 (九)提高服务水平。 1.优化医疗卫生行业要素准入。加快落实医药卫生领域审批制度改革,2020年底全区医疗卫生行业审批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5%以上,其中,诊所备案网上可办率达100%,多点执业网上可办率达100%。落实行政审批容缺受理、信用承诺制度。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内部审批、初审等工作环节。全面推行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创新发展,探索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 2.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各相关机构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体系、技术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新技术和新项目法定准入要求。各医疗机构要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病历管理、查对制度等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应用品管圈(QCC)、质量环(PDCA循环)、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绩效评价和临床路径等医疗质量管理工具,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构建和优化区级和院科两级医疗质控体系,明确质控标准、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对质控对象的质控信息定期收集分析、评价反馈。 3.加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做好医改试点工作。按照我区高质量发展健康产业统一部署,对全区医疗卫生领域学(专)科建设和互联互通信息化建设开展监管,促进重大科研成果转化,引进国外专家智囊,不断提升国际化医疗服务能力。为推进锦江区网格化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等国家级试点顺利开展提供监管保障。(区卫健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行政审批局分别负责) (十)优化营商环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支持建立品牌化、专业化的医疗集团。支持发展高水平、国际化、集团化医学检验、消毒供应、血液净化等第三方机构。用国际先进标准引导现有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高质量发展。加强医疗卫生与养老、旅游、体育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提升健康服务供给品质,促进健康产业发展。(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投促局、区文体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区行政审批局、各街道办事处分别负责) 四、加强保障落实责任 (十一)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大力宣传解读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政策要求和具体举措,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加强舆情监测、分析、预警并做好舆情处置工作。(区级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十二)创新综合监管机制。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强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构建以信用承诺、信用教育、信用评价、信用奖励、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为基础的新型信用监管机制,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红黑名单管理。探索“互联网+综合监管”机制,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整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部门信息资源,运用大数据、区块链、AI等新技术,实现跨部门、跨领域信息共享和全行业精准监管。全面落实网络信息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数据和应用系统运行安全。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落实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将监管结果与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保定点,与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晋升、奖惩,与医务人员职称聘任、绩效分配等挂钩。(区卫健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政法委、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国资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分别负责) (十三)加强监管体系建设。结合全区产业功能区建设,完善区级部门、街道二级综合监管体系。科学划分监管事权,区级各相关部门负责区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监管和一般案件查处;街道负责日常巡查,发现并报送违法线索,协助查办案件。充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力量,夯实监管网底,保障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所需业务用房、执法用车、执法装备和执法经费。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加快提升医疗卫生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区卫健局、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机关事务局、各街道办事处分别负责) (十四)健全督察问责机制。不定期对突出问题处理、重大案件办理等情况开展督察。坚持“履职尽责、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原则,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监管执法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区卫健局、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分别负责)
附件: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锦江区医疗 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附件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锦江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 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锦江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统筹推进全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交流和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跨部门重大事项和监管结果综合运用,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各部门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总结推广相关经验;督促检查重要工作落实情况。 二、组成单位 (一)联席会议由区卫健局、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编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人社局、区投促局、区文体旅局、区应急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局、区信访局、区金融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医保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科协等31个部门(单位)组成,区卫健局为牵头单位。 (二)联席会议由区卫健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召集人,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召集人,其他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区卫健局承担,统筹抓好和协调推进议定事项贯彻落实。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建立联合会商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单位参加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先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部门。重大事项按相关程序报批。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成员单位每年12月底前向区卫健局报送当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亮点、典型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年度工作安排建议;重要工作信息、重要监管信息等及时报送,区卫健局收集汇总后定期通报各成员单位。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相关工作在本部门的落实;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区卫健局要及时跟进重要工作落实情况,向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