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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成都市锦江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19  责任单位:成都市锦江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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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AA70B020032202000001
    成文日期:
    2020-08-11
    公文种类:
    通知
    生效时间:
    2020-08-11
    发布日期:
    2020-08-19
    有效性:
    失效
    发布机构:
    锦江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文      号:
    锦住建交发﹝2020﹞71号

    区内交通运输企业:

    按照《成都市锦江区住建和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锦江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制定了《成都市锦江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锦江区住建和交通局

    2020年8月11日

    成都市锦江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省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视频调度会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局之战”。按照《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锦江区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锦安办〔2020〕58号)和《成都市锦江区住建和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部署,结合锦江区交通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为期半年的“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推动各相关科室、各企业进一步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落实风险“常态研判、动态管控”和隐患“每日排查、动态清零”制度,实现风险全感知、隐患全排查、责任全落实,切实把风险化解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除在成灾之前,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好局、起好步,为推动全区交通运输领域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整治范围

    此次“排险除患”集中整治的范围是我区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确保整治覆盖面达100%,突出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和目录外游乐设施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及客运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整治重点

    (一)生产经营企业集中整治重点

    各生产经营企业要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每日排查隐患,每周研判风险,每月汇总隐患整改和风险管控情况,建立“每日排查、动态清零,每周研判、集中管控,每月汇总、查漏补缺”的常态化机制,确保各类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各项隐患得到全面治理,彻底解决反复发生、长期得不到根治的顽疾问题。

    1.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一是全面辨识、评估风险。各生产经营企业是本单位安全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成都市安全风险评估基本规范(试行)》和相应行业领域风险源辨识清单(标准规范),开展本单位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管控等工作。《成都市城市安全风险评估试点工作方案》(成安委〔2018〕8号)涉及的10大类重点行业领域及4条城市生命线工程(以下简称“10+4”)相关企事业单位,依托“成都市城市安全风险信息管理系统”,在2020年底前完成风险源信息上报,形成企业风险清单;10+4范围内的规下企业等参照规上企业等相关辨识清单(标准规范)全面推进风险辨识、评估。二是全面强化管控措施。各生产经营企业应依据风险辨识评估情况,按照行业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针对性制定并严格落实相应具体管控措施,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等制度。在风险点位、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管控、应急处置措施。三是落实管控责任。结合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在全面辨识管控风险的基础上,建立完善风险管控责任清单,明确风险管控责任,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到岗位和具体人员,建立企业安全风险管理档案,形成“一企一册”、“一源一档”。

    2.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完善制度,制定清单。各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主要内容的日常安全检查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主动排查隐患。二是每日排查,闭环整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每天组织对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一线人员规范操作情况等进行督导和检查,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预案、资金、时限、责任,按照闭环管理要求切实整改到位。三是录入系统,定期报告。按要求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全过程录“成都市隐患排查治理动态监管系统”,并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行业集中整治重点

    科室要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将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健全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动态监管,确保风险辨识评估到位、风险可控受控,隐患排查全面深入、动态清零。

    1.精准管控风险。一是全面掌握底数。要组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并及时审核动态反馈评估情况,根据评估结果加强会商研判,开展综合性分析,摸清风险底数。二是分级分类监管。针对综合安全风险等级不同的企事业单位,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构成Ⅰ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企业和重大安全风险源,要进行重点监督管理,实施重点监控,加强监督检查。三是强化督促指导。强化风险评估质量审核,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对生产经营企业风险评估情况开展现场核查,掌握各单位安全风险变化情况,加强行业指导,督促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持续开展风险评估动态更新。

    2.督促隐患“清零”。加强“成都市隐患排查治理动态监管系统”运用,督促生产经营企业每日自查、及时整治隐患,实现对隐患排查治理的动态监控。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力量对重点生产经营企业、重点部位开展解剖式安全检查,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业每日开展隐患自查,定期复查验收隐患整改情况,确保隐患动态“清零”,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

    3.深化“打非治违”。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各生产经营企业风险辨识情况、管控措施和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对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依法严厉打击惩处。综合运用行政司法衔接、关闭取缔、联合惩戒、公开曝光等措施,形成强力震慑和高压态势,倒逼各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抓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4.严肃事故调查。对集中整治期间发生的每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全部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开展调查,彻查风险有没有辨识、隐患有没有整治、制度有没有建立、机制有没有运行,找准问题,厘清责任,坚决追责问责。

    四、工作安排

    2020年7月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排查、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8月31日)

    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各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辨识安全风险、排查隐患,制定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坚决整改消除隐患。

    (二)集中整治、巩固成效阶段(9月1日起至11月30日)

    科室将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和“四不两直”“三带三查”(带着执法查、带着媒体查、带着专家查)等多种方式,对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全面整治,重点检查是否开展了风险辨识、风险辨识是否全面、管控措施是否落实、风险是否可控受控、是否每日开展隐患排查、隐患是否动态清零。同时要坚持标本兼治,认真梳理总结,以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三)“回头看”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科室将组织开展综合督导检查,对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开展“回头看”,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确保集中整治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本次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是今年下半年的重点工作任务,也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开篇布局,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责任和工作标准要求。各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辨识管控风险、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严格考核问效,严肃责任追究。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排险除患”集中整治组织不得力、工作推进迟缓、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因工作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坚决查明原因、从严从重追责问责。同时,事故情况也将纳入“排险除患”集中整治评价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进行“双重考核”。

    (三)广泛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各企业要充分对“排险除患”集中整治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要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形成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