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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金额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3-25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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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9182859/2026-12285
    成文日期:
    2026-03-25
    公文种类:
    其他
    生效时间:
    2026-03-25
    发布日期:
    2026-03-25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文      号:

    一、按照《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成府发〔200958号)相关规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每年初公布当年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

    二、年满60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根据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结合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个缴费档次(10%20%30%40%50%)以及缴费费率12%,计算公布我市2026年度一次性缴纳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

    三、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城乡居民,根据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结合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个缴费档次(10%20%30%40%50%)以及缴费费率10%(不含政府补贴),计算公布我市2026年度按年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