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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13  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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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MB0X10049/2025-48648
    成文日期:
    2025-09-22
    公文种类:
    通知
    生效时间:
    2025-09-22
    发布日期:
    2025-10-13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文      号:
    川省公〔2025〕16 号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加大对缴存人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力度,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省级中心现就优化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展病种范围

    将重大疾病提取的病种范围由11项扩展至35项(具体范围见附件)。

    二、支持代际提取

    缴存人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的,可申请提取缴存人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三、优化提取频次

    自支付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每年上半年提取一次,下半年提取一次。

    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且不超过个人所负担医疗费用。

    四、其他

    (一)申请材料: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重大疾病证明或病情诊断书、医院治疗费用发票、医疗保险支付结算表;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二)缴存人可通过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APP、省级中心官网或到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未涉及事项,仍按原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