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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科学技术局 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成都市锦江区“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区级有关部门: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成都市锦江区“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锦江区科学技术局 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31日 成都市锦江区“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实施和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项目定义 成都市锦江区“揭榜挂帅”科技项目(以下简称“揭榜挂帅项目”)是指为解决全区高质量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关键核心技术瓶颈、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难题、重要科技场景建设需求,科技行政部门提供平台发布揭榜任务、促成供需对接并予以立项,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的科技项目。 第二条 管理职责 区科技局负责研究制定“揭榜挂帅”制度规范,统筹发榜、揭榜、评审、立项和验收等工作,可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揭榜挂帅项目具体相关工作。 各产业功能区(园区)、产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区域或产业细分领域榜单需求,做好区域或产业细分领域企业需求收集,参与立项评审、过程管理与验收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揭榜挂帅项目财政资金保障、绩效监督等。
第二章 条件及要求 第三条 任务分类 重点聚焦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场景建设需求,揭榜挂帅项目分为政府出题类项目和企业出题类项目。政府出题项目由区科技局会同需求单位凝练提出任务需求。企业出题项目由辖区需求企业根据本单位产品、技术、场景等研发应用需要,提出任务需求。 第四条 揭榜要求 揭榜挂帅项目面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社会力量,对揭榜主体和项目负责人不设注册时间、行业、职称、地区等限制,鼓励跨区域合作攻关、技术跨界应用、组建创新联合体和产学研合作揭榜。发榜方和揭榜方应无隶属或股权等关联关系,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五条 支持方式 (一)政府出题类项目采取前补助方式按揭榜挂帅项目立项后核定预算100%支持成功揭榜方。 (二)企业出题类项目以需求企业投入为主,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0%补助需求企业。
第三章 揭榜与立项 第六条 实施流程 (一)榜单编制。区科技局收集产业园区、产业(行业)主管部门等揭榜挂帅项目需求,编制形成建议榜单。 (二)榜单发布。区科技局将建议榜单报区委科技创新委员会专题会议审定后,形成正式榜单,采取多个项目集中发布或单个项目及时发布的形式向社会公开。不宜公开的,可定向发布。 (三)揭榜评选。区科技局在规定时限内收集意向揭榜方“揭榜申报书”后,组织评审并形成揭榜方建议名单,核定揭榜挂帅项目经费总额。 (四)项目立项。区科技局将揭榜方建议名单报区委科技创新委员会专题会议审定后,形成揭榜挂帅项目名单及资金安排方案,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区科技局按程序批复下达立项通知,并组织相关需求方、揭榜方正式签订任务书。定向发布项目可不经公示直接立项。 第七条 探索试行“赛马” 揭榜挂帅项目原则上每条榜单任务立项1项。对于产业发展意义重大的任务,可根据揭榜、评估或评审的实际情况,采取“赛马制”形式的榜单任务可立项超过1项。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突出挂帅攻关 赋予揭榜方攻关方案制定、技术路线确定、攻关团队组建、经费支出管理等自主权。项目立项后,一般不得更换揭榜方,项目负责人在揭榜攻关期间不得随意更换。 第九条 经费实行“包干+负面清单”制 经费从锦江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参照《成都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负面清单”制管理办法》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 实行“里程碑”管理 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在任务书中明确“里程碑”节点,应包括阶段攻关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对应指标及考核方式、资金拨付方式及条件、奖惩措施等。实施期限原则上应不超过3年。 区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里程碑”节点做好跟踪。项目实施过程中,区科技局会同需求方可视项目进展情况,对实施不力的项目进行督促整改;确因无法继续实施的,区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形成“撤销立项”或“终止实施”等处理意见,经区委科技创新委员会专题会议同意后,可以终止或撤销。对撤销立项或终止实施的项目,项目结余经费应从原拨付渠道予以收回。 第十一条 强化绩效评价 区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会同需求方组织专家等对照任务书约定内容,综合选用现场验收、用户试用、第三方评测等方式开展考核验收和绩效评价。 第十二条 项目经费拨付 (一)政府出题类项目。项目资金分三次拨付,原则上任务书签订当年给予揭榜金额40%、关键“里程碑”节点考核通过后给予揭榜金额30%、任务执行到期经考核验收通过后最后给予揭榜金额30%。 (二)企业出题类项目。对已通过验收结题的项目,由需求企业委托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已使用经费进行审计。凭经审计的资金凭证,一次性给予需求企业财政资金后补助;审计金额高于项目立项拟补助金额的,按立项拟补助金额补助,审计金额低于项目立项拟补助金额的,按审计金额补助。 第十三条 明确成果权属 揭榜挂帅项目揭榜方用于支撑任务的知识产权应明晰无争议,归属或技术来源正当合法。揭榜挂帅项目各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在任务书中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利益分配,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第十四条 强化诚信管理 揭榜挂帅项目各方应严格遵循科研诚信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串通控榜等不良行为发生。对弄虚作假或故意串通等影响揭榜挂帅项目正常执行的行为,一经查实,区科技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依规列入失信行为记录或进行失信行为惩戒;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解释机构 本办法由成都市锦江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4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