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经营秩序,巩固我区小微型客车租赁领域整治成果,强化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我局在监管工作中发现四川万金铂程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名单附后)无经营场所、无管理人员、不进行车辆变更备案,且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经营呈现空壳化,不再具备《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备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九条等相关规定和《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备案材料承诺书》、《新办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企业切实做好安全工作通知书》的相关要求,此23家企业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备案已失效。请该23家企业在2025年4月20日前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备案表》交回成都市锦江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海椒市街13号)。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有租车需求,可实时关注成都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选择依法依规经营的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购买汽车租赁服务时,牢记拍摄车况视频,签订规范汽车租赁合同,拒绝线下交易,保护自身利益,谨防车损纠纷。 特此通告。 附件:不具备经营条件企业名单 成都市锦江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10日 附件: 不具备经营条件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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