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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发布日期:2024-01-29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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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MB1552165/2024-06924
    成文日期:
    2024-01-29
    公文种类:
    生效时间:
    2024-01-29
    发布日期:
    2024-01-29
    有效性:
    失效
    发布机构:
    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1.对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撤销(吊销)环境行政许可(证)的外资企业,依法办理变更、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对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撤销(吊销)环境行政许可(证)的内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依法查处干洗行业无照经营行为。

    2.共享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的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协调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成都信用网向社会公示。

    3.推动开展低碳产品认证,推广绿色产品体系。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明令淘汰或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等违法行为;对销售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及产品,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负责按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相关国家标准,做好产品包装物减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5.依法监督管理和查处生产、销售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超薄塑料购物袋和聚乙烯农用地膜等淘汰产品的行为。

    6.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含磷洗涤用品、塑料制品等。

    7.组织开展流通领域车用油品及车用尿素质量抽检,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和销售假冒伪劣油品、车用尿素等违法行为;对生产领域车用燃油产品质量开展监督检查。

    8.负责环境监测、机动车环境检验等机构的资质认定及事中事后管理;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机动车尾气检测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对用于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施行强制检定。配合市级部门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的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对生产领域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10.会同锦江生态环境局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擅自新建或安装、使用锅炉的行为。

    11.依法查处销售散煤违法经营行为。

    12.对餐厨垃圾产生登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3.负责依法打击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及发布广告的行为。

    14.负责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废物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15.在制定的合同范本文本中加入生态环境保护内容。

    16.对生产、销售的有噪声限值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对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时发出的噪声进行监督抽测;对电梯等特种设备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噪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17.负责对口市级部门安排部署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