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李峰 工作职能: 区公园城市局包含区财政支付中心派驻局支付服务三中心,代管事业单位区城市有机更新事务中心,下属事业单位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一)负责编制全区公园城市建设、城市更新和农业农村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公园城市建设、城市更新和农业农村相关专项规划的申报、审批工作。 (二)负责统筹实施全区公园城市建设、城市更新工作;负责全区公园城市建设、城市更新、乡村振兴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等工作;牵头组织公园城市建设、城市更新项目策划和论证工作。 (三)牵头编制由区政府主导实施的公园城市建设、城市更新、乡村振兴项目的预算、搬迁改造补偿安置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查全区城市更新项目的搬迁改造工作方案,监督指导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的征收与补偿行为。 (四)负责公园城市建设、城市更新、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的统筹管理和监督使用;负责项目资金费用专户存储、监管和拨付工作。 (五)牵头组织全区特色街区打造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权限范围内既有建筑外立面整治方案的审查;牵头组织实施政府性投资的公共建筑、居住小区等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整治;负责全区历史建筑的日常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老旧院落改造工作。 (六)牵头组织生态带以及环城生态区、道路绿化、绿 道、城市公园、小游园、微绿地等绿地体系的规划、建设等工作。负责市政公园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园林绿化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八)牵头实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指导涉农社区社会事务的协调推进工作。 (九)指导农业产业化发展。承担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推动和监督检查,负责农田建设管理,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政务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能转变。(待市级相关部门“三定”方案确定再做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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