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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锦江区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审查意见的公示(第094号)以此为准
日期:2019-11-04 16:37
来源: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19年11月第1批
(公示期:2019年11月4日—11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成都市锦江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进行公示。
申请人对审查意见(不含复审意见)有异议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可按川建审发〔2014〕460号文件要求在网上提交申诉申请材料,于2019年11月8日17时前完成网上申诉工作;逾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系统不再受理。
其他组织、法人及公民对申请人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等有举报的,需提供详细证明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对匿名、冒名等无效举报恕不受理)。
本公示仅为成都市锦江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向社会公示审查意见,申请人需警惕不法人员趁机进行非法活动。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天仙桥北街10号,锦江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窗口。
邮 编: 610000
联系电话:028-86628172(建筑业资质)
附 件:建设类资质行政许可审查意见一览表(094号)(以此为准)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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