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成都锦江熙妍医疗美容诊所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 成锦 )医广【2019】第11 -13- 48号
审查证明有效期:壹年(自 2019年4月22日起,至2020年4月21日止)
锦江区行政审批局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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