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成都芷泉支行
银行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一环路东五段103号
中国工商银行成都芷泉支行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四川省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关精神,积极响应市财政局“全面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号召,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锦江区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要求,我行设计了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政采贷”业务是指基于政府采购行为,我行向符合条件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小微供应商发放的,以借款人综合经营收益为第一还款来源的短期、小额、信用方式的贷款。
一、业务办理条件
(一)符合工信部小型、微型企业界定标准。
(二)生产经营状况稳定,经济效益良好,具备相应的供货(服务)能力。
(三)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未被财政部门依法暂停、责令重新开展或者认定中标、成交无效。
(四)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履约记录良好,期间未发生重大贸易纠纷。
(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行业(绿色)信贷政策相关规定。
(六)无不良信用记录,不涉及诉讼。
(七)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融资要素
(一)融资用途
“政采贷”用于满足借款人日常经营周转资金需求。
(二)融资额度
1、采用信用方式的,单户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微型企业单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追加以政府采购的应收账款质押作为增信(以下统称“增信措施”),有增信措施的,单户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微型企业单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一般不超过对应的政府采购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实有金额的70%,但最高不超过80%。
(三)担保方式
1、采用信用方式办理的,不再提供其他抵质押物。
2、有增信措施的,办理“政采贷”业务应登录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查询应收账款的登记情况,确保应收账款未发生已出质、转让或异议登记情况,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四)融资期限
“政采贷”应综合考虑借款人采购、销售及资金回笼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到期日为采购人付款日,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五)还本付息
“政采贷”贷款根据企业经营特点、应收账款的回款特点确定还款方式,可采用一次性还款或分期还款方式,但须按月付息。
(六)融资成本
“政采贷”业务定价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执行,根据不同客户情况合理确定。
三、业务流程
(一)借款人通过政府采购平台选择工商银行进行贷款申请提交。
(二)我行相关人员三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取得联系,调查借款人相关情况。
(三)根据调查情况上报流程审批,完成放款。